《湖北省质监局关于停止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部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请示》(鄂质监文〔2016〕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停止委托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开展的所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和气瓶检验机构核准鉴定评审工作;继续委托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开展安全阀校验机构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机构核准的鉴定评审工作。
二、请你局及时将此次鉴定评审项目调整情况向社会公示,确保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有序开展。在总局鉴定评审机构公告重新发布之前,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应按照调整后的项目开展鉴定评审工作。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